你好,這裡是 haryewkun 的個人網站,希望你能夠喜歡這裡的文章。
分页: 1/219 第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页 最后页 [ 显示模式: 摘要 | 列表 ]

起点充值失败

[不指定 2008/10/15 15:00 | by haryewkun ]


昨天去起点充值。第一次充值,系统在长久的loading后,说交易失败。

第二次充值,系统直接丢出一堆程序错误讯息,还是交易失败。

第三次充值,系统说,因为当天连续两次交易失败,为了防范恶意试探的可能性,系统封锁了我的信用卡一天。

写信给客服人员,对方的答复是叫我等待。

所以当日确定没有办法充值。

今天,我决定再测试一下。我打开了充值的页面,输入了金额、信用卡号码,当系统在运行中,正在process的时候……

这时候,电脑荧幕一黑,灯光也暗了下来。居然是停电了!

有没有这么巧啊……

虽然过一阵子电就来了(停电了一小时左右),但因为停电前页面已经在load着了,谁知道系统会不会已经结算了。惟有多等一些时候再尝试充值了……

头盔内收藏了十年的纸

[不指定 2008/10/14 19:37 | by haryewkun ]


上个周末,想要清洗一下已经戴了很久的摩托车头盔。

在要开始清洗的时候,忽然发现,软垫的后面,似乎隐藏着一张纸……

因为软垫是紧紧粘在头盔内部的,所以从来没有注意到里面还会有东西。

难道会是如来神掌的秘籍?

花了一些功夫,终于把整个软垫拆下来了。原来那张纸,是一份报章,我放大了让大家看一看……



啦啦啦,那竟然是大约十年前的讣告。

(如果注意看的话,应该可以看到“一九九九年十月”左右的字)

已经不记得这个头盔是几时买的了,至少也有几年了吧。

真没想到,我居然把某人的讣告,戴在头上多年……

政府有义务证明 wifi 无害

[不指定 2008/10/09 18:21 | by haryewkun ]
有关全民wifi那件事,其实我觉得林冠英从一开始就说错了话。

林冠英推广全民wifi这个计划,有记者提问:wifi的辐射量会不会影响健康。

林冠英说不会。如果有任何人能证明无线上网有害,他立刻取消这个计划。

我个人是觉得,这里就是林冠英错的地方。

他说,“如果”有任何人可以出示证据,证明无限上网危害健康,州政府就会立刻收回这项决定。

这,不就代表说证据是“有可能”存在吗?

在香港电视剧里面,凶手被捉到的时候,往往都一脸慌张,说“你有什么证据说我杀人啊、就算现场有我的指纹、也不代表凶手一定是我啊”之类。

此地无银三百两,就算别人本来不怀疑,现在也会怀疑了。

尤其是挑战人民/记者拿出证据,更是一个不公平的要求。

拜托,你是州政府耶,你掌握了一个州属,你要钱有钱、要力有力,你要生出什么报告都不困难。

一介平民上哪里去找证据去否定你?平民有能力做人体实验吗?有研究经费吗?有实验室吗?

不错,如果这是凶杀案,那么我们必须遵从“无罪推定”的原则。没有证据,就不能够说一个人是凶手。

但是在一宗谋杀案中,被起诉的人,是一介平民;检控官的背后,则是一个国家。两者掌握的人力物力并不对等。

警方能够检验指纹,能够做DNA化验,能够动员大量人力搜索证据。总不可能平民也有这个能耐吧!

如果要一介平民负起举证的责任来自辩,这对于平民是很不公平的。

在资源上,州政府是处于“强势”,记者/平民却是处于“弱势”,林冠英挑战记者/平民提供“wifi不会危害健康的证据”,对记者/平民来说,就很不公平了。

法律上的“无罪推定”原则,并不适用于现在这个情况。

现在的重点在于“举证义务”。

在法律上,谁提出新想法,谁就有义务举证。

在这个情况中,槟城州政府要推动全民wifi这个点子,槟城州政府自然也有举证的义务。州政府不能把举证的义务再推给人民。

从另一种角度来看:

现在要推动全民wifi的,是槟城州政府。

受到影响的,是平民。

所以,谁有义务,要证明无线上网不会对人体有害?

你要推动这个政策,你要全部人民笼罩在无线上网的电磁波之下,当然是你有义务,来证明无线上网不会对人体有害啊!

以三鹿毒牛奶为例子,是厂家有义务证明牛奶无毒,还是消费者有义务去证明牛奶有毒?

最好一介平民有办法找到化验室来验一验牛奶中有没有三聚氰胺啦!

当林冠英表示“不赞同者可出示证据”时,焦点立刻就变成“州政府在推动此政策前有没有咨询民意”。

因为,“不赞同者可出示证据”这句话,隐含了这样的讯息:“没有证据,你就没有发言权”。

如果这种做法成为惯例,将来如果人民要反对什么政策,也是“没有证据 就没有发言权吗”?

普通平民,要怎样在证据方面和一个州政府抗争呢?

所以,我认为,林冠英从一开始,就不应该表示“不赞同者可出示证据”。

他只需要提出证据(无论是来自WTO或者其他权威性组织的论文),证明无线上网不会对人体造成影响,那就已经足够。

“不赞同者可出示证据”这一段,完全是画蛇添足。

我的魔方报废了

[不指定 2008/10/09 15:16 | by haryewkun ]
那天去大众书局,看到一个魔方,只卖RM 2.60,就买了下来,送给天雨。

回到家,整理天雨的旧玩具。在旧玩具中,找到一个魔方。

这个旧魔方,比刚在大众书局买的那个大。印象中,这个旧魔方好像是在ToyR'Us买的,后来不知道丢到那里去了。没想到会在旧物堆中找到……

ToyR'Us的魔方,价格是三十多元。比大众书局卖的小魔方,贵了十倍以上。

无论如何,既然找到了,就尝试复原看看……

不过,也许是因为收藏得太久了,又或者是缺乏保养,总觉得很难转,魔方常常会卡着。一下用力过大,魔方就分裂了:



其实如果只是这样,倒还装得回去。我将它放在桌上,也没有特别去理会。

不过一时没有注意,天雨走了进来,看到放在桌上的魔方,觉得很好玩,也加入一把手帮忙拆。结果,就变成这样子:



最大的问题是,他拆掉了中间六条支柱的其中一条:



这个部分,我不懂得要怎么装回去。要是装不回去,这个魔方就等于报废了。

我是打算过几天有空闲时再试一次看看,如果不行,大概也只有买新的了。

我上报了

[不指定 2008/10/08 18:50 | by haryewkun ]
今天特地去买了一份中国报,因为我又有文章上报了。呵呵……

这次会上报,是因为“槟城免费无线上网”这个课题。我上次为此写了一篇文章,记者大人觉得论点不错,就问我要不要上报。

我当然是说没问题。

所以我就上报了……

不过,美中不足的地方是,中间有一句话,记者大人少打了一个字,结果意思变成完全倒反……

我的原文是:

安华变天,不是一定会成功的。如果胜出的是中央政府,中央政府不可能容许网络继续不受管制,然后再来一次308。中央政府必然会开始管制网络。如果这样的事情真的发生,林冠英今天的决策,就会很有先见之明。

报章上则写成:

他說,安華的變天一定成功。未來,中央政府必然會開始管制網絡。如果這樣的事情真的發生,林冠英今天的決策,就會很有先見之明。

注意到中间少了一个字吗?

本来的意思是说,安华变天,不一定会成功。安华变天可能会失败,如果安华变天失败,纳吉率领的中央政府,必然会开始管制网络。

但现在中间少了一个字,文章变成“安华变天一定会成功”

意思就变成说,我认为安华变天一定会成功,然后以安华为主的中央政府,会开始管制网络。

林冠英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,所以先下手为强,为人民提供免费无线上网,作为反制。

啦啦啦,变成政治大阴谋论了。
分页: 1/219 第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页 最后页 [ 显示模式: 摘要 | 列表 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