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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权力会使人腐败

[不指定 2010/02/16 02:15 | by haryewkun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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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网上看到有人提出一个问题:为什么权力会使人腐败?简单的来说,能够获得权力的人,为什么不好好珍惜得来不易的权力,总要闹到天怒人怨呢?

有人认为这是政治人物道德败坏的问题,我个人是倾向以“每个人在先天上都有自利趋向”来解释这问题。

社会是由无数个个人所组成,每个人都有为自利的倾向,当只剩下一碗饭的时候,你会倾向于给你的亲人,多于给我的亲人。

所以必须先制定一个游戏规则,大家都跟著共识去做,比如敬老。当只剩下一碗饭时,就跟著这个默契去分配。

你对社会的影响越重要,你拥有的力量越大,你便可以让游戏规则向你倾斜。

但别人也是在努力对游戏规则增加自己的影响,所以你自利的倾向会被别人自利的倾向抵消。

在互相角力后,会得到一个平衡点,这个平衡点不会明显偏向任何一方。所以大家都勉能接受这个结论。

现在,假如其中有一个人获得了绝对的力量,大到足以无视其他人的意愿。

如果他可以无视其他人,自己制定游戏规则,这游戏规则便必然是向他个人的利益倾斜:无论剩下多少碗饭,都会给他的家人;别人只能吃粥。

这游戏规则,只有他得到好处,千千万万人损失。对那损失的千千万万人来说,这就是“腐败”了……

所以要避免权力把自己腐败极难,除非你能完全没有自利的心,手上只剩一碗饭,也能不介意的拿去送给别人而不是先给自己家人。

否则,当一个人爬上高位,他必然对他个人、属下、帮派的方向倾斜。掌握权力越大,牵涉利益越多,对和他不是同一派的人来说,“腐败”就越大了。



刚在8tv上看完 CCTV的春晚,小虎队的出现,唤醒了多少的童年回忆……

我在电视面前,跟着字幕唱起了《蝴蝶飞呀》:贝壳爬上沙滩看一看世界有多么大,毛毛虫期待着明天有一双美丽的翅膀……

曾几何时,我还是少年时,也曾经唱过这一歌曲。少年时多么期待新年,每到新年都有很多好吃的东西,有许多电影可看,还可以和家人一起看巨星们在台上表演。

如今双亲亦然健在,但却已老迈,头上银丝取代了黑发。自己也已为人父母,孩子顽劣时要摆起爸爸的样子教训他们,孩子哭泣时则要在背后支持。

仍然是同一首歌,但心态上,已恍如隔世。

起点充值失败

[不指定 2008/10/15 15:00 | by haryewkun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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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去起点充值。第一次充值,系统在长久的loading后,说交易失败。

第二次充值,系统直接丢出一堆程序错误讯息,还是交易失败。

第三次充值,系统说,因为当天连续两次交易失败,为了防范恶意试探的可能性,系统封锁了我的信用卡一天。

写信给客服人员,对方的答复是叫我等待。

所以当日确定没有办法充值。

今天,我决定再测试一下。我打开了充值的页面,输入了金额、信用卡号码,当系统在运行中,正在process的时候……

这时候,电脑荧幕一黑,灯光也暗了下来。居然是停电了!

有没有这么巧啊……

虽然过一阵子电就来了(停电了一小时左右),但因为停电前页面已经在load着了,谁知道系统会不会已经结算了。惟有多等一些时候再尝试充值了……

头盔内收藏了十年的纸

[不指定 2008/10/14 19:37 | by haryewkun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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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个周末,想要清洗一下已经戴了很久的摩托车头盔。

在要开始清洗的时候,忽然发现,软垫的后面,似乎隐藏着一张纸……

因为软垫是紧紧粘在头盔内部的,所以从来没有注意到里面还会有东西。

难道会是如来神掌的秘籍?

花了一些功夫,终于把整个软垫拆下来了。原来那张纸,是一份报章,我放大了让大家看一看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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啦啦啦,那竟然是大约十年前的讣告。

(如果注意看的话,应该可以看到“一九九九年十月”左右的字)

已经不记得这个头盔是几时买的了,至少也有几年了吧。

真没想到,我居然把某人的讣告,戴在头上多年……

政府有义务证明 wifi 无害

[不指定 2008/10/09 18:21 | by haryewkun ]
有关全民wifi那件事,其实我觉得林冠英从一开始就说错了话。

林冠英推广全民wifi这个计划,有记者提问:wifi的辐射量会不会影响健康。

林冠英说不会。如果有任何人能证明无线上网有害,他立刻取消这个计划。

我个人是觉得,这里就是林冠英错的地方。

他说,“如果”有任何人可以出示证据,证明无限上网危害健康,州政府就会立刻收回这项决定。

这,不就代表说证据是“有可能”存在吗?

在香港电视剧里面,凶手被捉到的时候,往往都一脸慌张,说“你有什么证据说我杀人啊、就算现场有我的指纹、也不代表凶手一定是我啊”之类。

此地无银三百两,就算别人本来不怀疑,现在也会怀疑了。

尤其是挑战人民/记者拿出证据,更是一个不公平的要求。

拜托,你是州政府耶,你掌握了一个州属,你要钱有钱、要力有力,你要生出什么报告都不困难。

一介平民上哪里去找证据去否定你?平民有能力做人体实验吗?有研究经费吗?有实验室吗?

不错,如果这是凶杀案,那么我们必须遵从“无罪推定”的原则。没有证据,就不能够说一个人是凶手。

但是在一宗谋杀案中,被起诉的人,是一介平民;检控官的背后,则是一个国家。两者掌握的人力物力并不对等。

警方能够检验指纹,能够做DNA化验,能够动员大量人力搜索证据。总不可能平民也有这个能耐吧!

如果要一介平民负起举证的责任来自辩,这对于平民是很不公平的。

在资源上,州政府是处于“强势”,记者/平民却是处于“弱势”,林冠英挑战记者/平民提供“wifi不会危害健康的证据”,对记者/平民来说,就很不公平了。

法律上的“无罪推定”原则,并不适用于现在这个情况。

现在的重点在于“举证义务”。

在法律上,谁提出新想法,谁就有义务举证。

在这个情况中,槟城州政府要推动全民wifi这个点子,槟城州政府自然也有举证的义务。州政府不能把举证的义务再推给人民。

从另一种角度来看:

现在要推动全民wifi的,是槟城州政府。

受到影响的,是平民。

所以,谁有义务,要证明无线上网不会对人体有害?

你要推动这个政策,你要全部人民笼罩在无线上网的电磁波之下,当然是你有义务,来证明无线上网不会对人体有害啊!

以三鹿毒牛奶为例子,是厂家有义务证明牛奶无毒,还是消费者有义务去证明牛奶有毒?

最好一介平民有办法找到化验室来验一验牛奶中有没有三聚氰胺啦!

当林冠英表示“不赞同者可出示证据”时,焦点立刻就变成“州政府在推动此政策前有没有咨询民意”。

因为,“不赞同者可出示证据”这句话,隐含了这样的讯息:“没有证据,你就没有发言权”。

如果这种做法成为惯例,将来如果人民要反对什么政策,也是“没有证据 就没有发言权吗”?

普通平民,要怎样在证据方面和一个州政府抗争呢?

所以,我认为,林冠英从一开始,就不应该表示“不赞同者可出示证据”。

他只需要提出证据(无论是来自WTO或者其他权威性组织的论文),证明无线上网不会对人体造成影响,那就已经足够。

“不赞同者可出示证据”这一段,完全是画蛇添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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