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上看到有网友分享,说他所工作的游戏制作公司,因为推出名字中有“三国志”的游戏,而接到了台湾光榮的律師信,指他们侵犯了光荣对于“三国志”这个词的注册商标。

我不是很明白這樣通俗的詞,是怎樣拿到商標權的。如果真的要爭辯,三國志出自古人陳壽,超過70年這個商標權自動就沒有了。

迪斯尼他們一直在嘗試延長這個保護權利,但是也只是從50年到70年,再從70年到90年吧了。三國志出現的年代,可是遠遠超過這個。

而且我記得,數字,或者太通俗的字眼,是不能用來當作商標的。而且一旦某字眼變得太過通俗,這個商標權利也會自動撤銷。

這個問題,真的可以去找一些法律的论坛問一問看。當然,如果沒有資金和對方打官司,就没办法了。用法律作为攻击的武器,商業競爭有時候就是這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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