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是法律的最高“原則”,每一條法令則是宪法具體的“實現”及“體現”。憲法更像是全人民對法律精神所達到的“共識”。

在達到共識後,才訂出一條條的法令。訂出法令的工作,由立法院來執行。訂出了法令,並執行當中懲罰的工作,就由司法(警察、法院)來執行。

立法院当然“不應該”訂立和憲法(全人民的共識)有所衝突的法令。但人有失手,馬有失蹄。連立法院本身,也不能能夠百分之百保證會做到這一點。

畢竟,憲法的解讀,是由最高法官(司法部)來解讀。立法院無法確保,它訂立的法令,不會被司法部那一幫人打下來。終究這是兩個不一樣的組織。

所以,立法院“不應該”訂立和憲法(全人民的共識)有所衝突的法令。但如果它訂立出來的法令,被司法部判為違憲,立法院也不會被懲罰吧?畢竟,最大原因,可能是立法部、司法部,對于憲法的解讀不一樣。

我不知道,如果立法部明知道違憲,卻故意訂立違憲的法令,會不會被懲罰。雖然正常來說,這樣的情況不會發生。
法律 | 评论(0) | 引用(0) | 阅读(2108)


发表评论
表情
emotemotemotemotemot
emotemotemotemotemot
emotemotemotemotemot
emotemotemotemotemot
emotemotemotemotemot
打开HTML
打开UBB
打开表情
隐藏
昵称   密码   游客无需密码
网址   电邮   [注册]
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验证码 不区分大小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