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卫生部长拿督斯里蔡细历的光碟事件,可以看出,很多人都把一个公众人物的“公事”和“私事”,混淆在一起。
或者我应该说,“公私不分”是大部分东方国家的文化。
但我们在现实生活中,奉行的其实是西方“公私分明”的制度。
在西方国家,公事是公事,私事是私事,没有人会因为政治人物外遇,就强逼当事人辞职。
大众有权力干涉的,只有公众人物做的公众决定,比如一个总统是否贪污枉法。外遇不外遇的,只有他老婆才有权力管。
当年克林顿总统被弹劾的真正理由,是因为他对法庭撒谎,妨碍了司法公正,而不是因为他的私生活。
(不要说外人了,就算是他的孩子,也没有权力去管他老爸的私生活。)
你打工的时候,没有老板会去管你的私生活,除非你对客户说粗口,影响到了公事,老板不会因为你说粗口,或者看日本AV动画,然后就把你裁掉。
据知,蔡细历的妻子黄薛卿已发表声明,表示家人已宽恕蔡细历,并支持他共度困境。
有人说,蔡细历作为公众人物,应该在公事及私事上都做得德行如一。
其实不然。正因为蔡细历是一个公众人物,所以在这方面,更应该“公归公、私归私”。
在中国古代,君主是世袭的,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,所以皇帝无家事,皇帝的家事,就是国家大事。
但现在官员是公仆啊!他们是民众选出来,代理公共机关及政府,他们有任期,有薪水,有自己的生活,国家可不是他们的私人物件。
如果把公事和私事混为一谈,这正是取乱之道:无数官员贪污枉法,为家里谋私,就是理所当然了。
蔡细历的光碟事件,不见有人指责偷拍的人的法律责任,也不见有人去思考这背后宣传的目的所在。
所以,就出现了这样的场面:偷拍者违反法律,却可以静静的生存下去,被人用恶意手法偷拍光碟者,却必须断送前程。
克林顿当年因为萊溫斯基的事件,共和黨人把柯林頓扣上刑事偽證罪的大帽子,對他提出了彈劾。但选民们没有认同共和黨人的行为。到最后,投贊成票的參議員甚至沒有過半數。
即使涉及了一系列醜聞,但克林顿任内,却創造了美國八年的長期經濟繁榮,使美國高科技行業飛速發展,奠定今日美國高科技大國的地位。
公是公,私是私,选一个总统,是选择他的办事能力、在公事的成就,而不是选择他的私生活道德水平。
不得不说,马来西亚要成为先进国,人民的想法,还有很长的路要走……
或者我应该说,“公私不分”是大部分东方国家的文化。但我们在现实生活中,奉行的其实是西方“公私分明”的制度。
在西方国家,公事是公事,私事是私事,没有人会因为政治人物外遇,就强逼当事人辞职。
大众有权力干涉的,只有公众人物做的公众决定,比如一个总统是否贪污枉法。外遇不外遇的,只有他老婆才有权力管。
当年克林顿总统被弹劾的真正理由,是因为他对法庭撒谎,妨碍了司法公正,而不是因为他的私生活。
(不要说外人了,就算是他的孩子,也没有权力去管他老爸的私生活。)
你打工的时候,没有老板会去管你的私生活,除非你对客户说粗口,影响到了公事,老板不会因为你说粗口,或者看日本AV动画,然后就把你裁掉。
据知,蔡细历的妻子黄薛卿已发表声明,表示家人已宽恕蔡细历,并支持他共度困境。
有人说,蔡细历作为公众人物,应该在公事及私事上都做得德行如一。
其实不然。正因为蔡细历是一个公众人物,所以在这方面,更应该“公归公、私归私”。
在中国古代,君主是世袭的,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,所以皇帝无家事,皇帝的家事,就是国家大事。
但现在官员是公仆啊!他们是民众选出来,代理公共机关及政府,他们有任期,有薪水,有自己的生活,国家可不是他们的私人物件。
如果把公事和私事混为一谈,这正是取乱之道:无数官员贪污枉法,为家里谋私,就是理所当然了。
蔡细历的光碟事件,不见有人指责偷拍的人的法律责任,也不见有人去思考这背后宣传的目的所在。
所以,就出现了这样的场面:偷拍者违反法律,却可以静静的生存下去,被人用恶意手法偷拍光碟者,却必须断送前程。
克林顿当年因为萊溫斯基的事件,共和黨人把柯林頓扣上刑事偽證罪的大帽子,對他提出了彈劾。但选民们没有认同共和黨人的行为。到最后,投贊成票的參議員甚至沒有過半數。
即使涉及了一系列醜聞,但克林顿任内,却創造了美國八年的長期經濟繁榮,使美國高科技行業飛速發展,奠定今日美國高科技大國的地位。
公是公,私是私,选一个总统,是选择他的办事能力、在公事的成就,而不是选择他的私生活道德水平。
不得不说,马来西亚要成为先进国,人民的想法,还有很长的路要走……
教育制度:我们为了什么要考试
喂,我们有必须要解决的矛盾了。


2008/01/03 07:06 | by 


对其他人来说,蔡细历是“卫生部部长”。只要他没有典当公众利益、失责或以权谋私,他的个人私生活不应该作为下台的理由。
呵呵
如果他隨地吐痰被拍到還另當別論
東方國家,此情形確實嚴重。即便是先進國家日本,社會的裙帶關係、政治派閥也非常嚴重。
把日本歸類為東方國家,許多日本國民可能不做如是想。^^
文鋒起吾:
夏娃:因为他身为卫生部部长的缘故?
1046:我觉得,和一般人所理解的不一样,婚外情并不是违法的,违法的是重婚,也就是瞒着太太,和另外一个女人“结婚”,欺骗另一个女人说她也是妻子,这样就会违法。
但和另一个女人有感情则是不违法的。(当然元配绝对可以因为这个理由而要求离婚。)
pitterson:日本的文化比较特别,它和中国的文化不完全一样。
因你写的跟我的想法是一致的
而我的表达能力有限
所以借用文章表达是最实际有效的一个方法
在这件事情上,身边许多朋友的反应都颇大的(在我看来有点过度)。
我认为,工作与私事,不应混为一谈。
再来,大家都把焦点放在婚外情之上,却忽略了更值得关注的:
1)偷拍他人隐私为犯法行为,
2)依靠揭发对手的私生活来达到政治目的卑鄙手段。
呜呼哀哉= =
身边都有很多朋友尚未结婚,他们也都交了女友,同居在一起,这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吧。
lcy:倒是很好奇在这件事情中,谁获得了最大的利益。
http://www.malaysiakini.com/news/76707